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省級工業設計
研究院創建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贛江新區經發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8〕123號)及《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贛工信規字〔2021〕9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我廳決定開展2022年度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2018-2019年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及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培育工作?,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作
(一)申報對象
1.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依法注冊的工業企業和工業設計企業,分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兩種。
2.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依法注冊的、以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平臺+公司”等模式運行的工業設計研究院。
(二)申報條件和程序
1.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單位須符合認定的有關條件,按要求填寫《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詳見附件1)。
2.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培育申報單位參考《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贛工信產業字〔2019〕217號)的要求,組織相關材料。
3.各地工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把關,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上報;省管企業集團申報相關項目,直接向我廳提交材料。
(三)推薦數量
已開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設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家,未開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設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4家。
二、復核工作
各地工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當地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復核工作,并對復核的項目出具評價意見。需要復核的單位(名單見附件2)根據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認真填寫《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表》,同時提交相關佐證材料。
省管企業集團直接將復核材料提交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所屬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調整的,應及時報我廳備案,并提交企業申請、變更前后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根據文件精神,已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基地、高等院校工業設計中心不予復核。
三、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工信部門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申報條件、推薦數量、時間節點等要求,做好申報推薦和復核等工作。
(二)各地工信部門對申報材料及復核材料嚴格把關,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加強對本地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和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指導和服務。
(三)請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我廳,并隨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復核材料一式一份),同時提交電子文檔。
聯系人:產業政策處 肖贛鴻
電 話:0791-88916322;傳真:0791-88916320
郵 箱:jxgxwcyzcc@jxciit.gov.cn。
附件:1.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
2.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名單
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